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厅管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近日,我省个别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出现迟报、漏报重大紧急信息的现象,直接影响了省卫生厅对事件的了解,造成了处置工作的被动。根据《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重申重大紧急信息报送有关要求和规定的通知》和原卫生部《卫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卫生系统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重大紧急信息上报标准
卫生系统重大紧急信息主要包括:重特大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重特大群体性急性中毒事件及其卫生应急工作情况,重大医疗事故以及发生在医疗卫生机构的重大事故情况,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医学救援信息,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由媒体或网络传播导致,可能或已经引发公众高度关注、媒体炒作的热点事件信息,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以及其他与卫生工作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各市、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此标准甄别重大紧急信息,认真做好重大紧急信息上报工作。
二、提高对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认识
做好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是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础和依据。各市、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加强对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充分认识做好重大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上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归口单位,规范工作流程,落实报告制度,并加强对基层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指导。针对报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全省卫生系统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水平。
三、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程序
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紧急情况发生后,当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重大紧急信息时,必须同时向省卫生厅报送,初报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4个小时。如果情况复杂,一时理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后报情”,随后根据调查工作进展,随时报送有关情况。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省卫生厅报送书面材料。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件,应边上报、边履行审签手续,有关领导不得以情况暂时不清为由压报、阻挡、迟报重大紧急信息。责任单位在初报的基础上,要及时、准确、全面地续报重大紧急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凡事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在1小时内续报有关情况。特别重大的,应根据需要一日一报或一日数报。有特别报送要求的,按具体要求报送。重大紧急情况处置后,要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向省卫生厅反馈处置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干部群众的反映。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厅直厅管各单位均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通信设备,由专职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要明确分工,做好信息工作部门与本单位值班室的协调,落实责任,规范上报程序,确保信息渠道24小时畅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领导带班值班及信息报告等相关工作制度。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节假日、下乡或外出时,要向办公室和信息工作机构告知自己的位置,以便随时保持联系,确保重大紧急信息及时掌握、及时审签、及时处理。
五、严格落实重大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制
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厅直厅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向省卫生厅报送重大紧急信息的领导责任。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有关科(处)室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哪个市、县(区)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问题,由哪个市、县(区)卫生局负责。省卫生厅将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通报制度,对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及时的市、县(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向事发地所属市、县(区)委、政府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责任分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决不姑息。省卫生厅将把各市、各单位执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范畴,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评优资格。
陕西省卫生厅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