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管局,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各相关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37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3〕72号)要求,结合我市医疗废物管理检查的长效机制,我局决定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具体情况请见附件。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