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3] 21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2〕25号)、《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工作程序的通知》(浙卫发〔2013〕29号)要求,经专家能力评审合格,现公布第二批考核合格的机构名单及检验、检测和评价项目类别(见附件)。
附件:第二批考核合格的机构名单及检验、检测和评价项目类别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