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国家686项目)、《关于印发宁波市县(市)区精神卫生工作评估标准(2013年版)的通知》(甬公卫委办〔2013〕5号)精神和江北区《2013年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督导工作计划》工作要求,为全面了解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规范化精神卫生工作,提高我区与卫生计生委、省厅数据网络的对接率,提升社区网络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决定开展年度第二次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督导评估时间为半天,具体日程安排见下表(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日 期 |
时 间 |
评估单位 |
9月16日(星期一) |
下午14:30开始 |
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9月17日(星期二) |
下午14:30开始 |
姚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9月18日(星期三) |
下午14:30开始 |
文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9月23日(星期一) |
下午14:30开始 |
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9月24日(星期二) |
下午14:30开始 |
孔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9月25日(星期三) |
下午14:30开始 |
甬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9月26日(星期四) |
下午14:30开始 |
洪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9月27日(星期五) |
下午14:30开始 |
慈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二、评估内容
社区常住户籍≥15岁人口数的精神病人检出率、管理率、重性精神病人的检出率、管理率、网络管理率及治疗率等数据。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专项档案、防治康复报告、随访情况的完整度、逻辑性、规范性及与国家数据库对接情况、社区重性精神疾病监测预警报告制度、表卡上报及时率及质量、诊断复核及基线调查等内容。
三、督导评估人员
督导评估工作由区精神卫生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联系人:庄海梅,55003766,卫生短号:613766。
请各单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局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