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陕卫监发〔2013〕109号)精神,我厅从5月份启动了全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省卫生厅及各设区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及有关法律专家亲临评查现场指导工作,经过评委专家严格评查,此项活动圆满结束,现将评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组织情况
各设区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在思想上认真对待,行动上积极落实,全省十个设区市基本都能够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选送本辖区符合条件的案卷。宝鸡、咸阳、汉中等市卫生监督机构为更好地展现本辖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亮点,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上报案卷先进行全面预评选,将评选出的优秀案卷上报省上参评,促进了本地区的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稽查工作的开展,对规范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都起到积极、长远的良好效果。
二、评查基本情况
全省十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除杨凌示范区没有报送案卷外,其余各市均按照文件要求报送了案卷,共计报送案卷194个。经过条件审核,符合报送条件的实际参评案卷为189卷,其中一般程序案卷116卷,简易案卷73卷。集中评查从7月17日开始,至7月23日结束。由省卫生厅抽调专家,严格按照评查标准,从卷宗档案、文书制作以及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范性对参评案卷进行评判打分,同时根据案卷报送时间、案卷种类、案卷得分等对各市进行打分、综合评定。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省卫生厅法律顾问及省卫生厅政法处有关领导及人员对案卷评查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并与参加评查的工作人员对评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达成一致的评定标准,确保评查尺度统一、公正。
本次参评共189个案卷,综合平均得分87分。116个一般程序案卷平均得分86.3分,其中得分前十名的一般程序案卷被评为优秀;73个简易案卷平均得分87.99。其中得分前十名的简易程序案卷被评为优秀。综合各市报送的案卷得分和报送时间等情况,宝鸡、咸阳、汉中、铜川、西安市的综合得分排名位于前五位。以上评查结果详见附表。
三、本次参评案卷的突出特点
从评查案卷的整体情况看,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有了明显的改进,反映执法水平和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和进步。主要表现在:
(一)执法主体适格。评查中未发现无证执法和超越职权、超越管辖区域执法现象;
(二)证据收集较为充分。大多数参评处罚案卷做到了证据收集合法和充分,形成了有效证明案情的证据链。
(三)程序比较规范。严格依照卫生专业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执法,执法过程中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确保执法程序正当;
(四)法律适用正确。正确引用法律法规条款,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基本做到了引用法律完整、适用法律准确;
(五)一般程序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报送数量高于简易案件。
(六)案卷装订规范。参评执法案卷基本做到了目录完整、顺序得当、装订整齐、外观规范、一卷一档。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实认定上:
(1)未能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所采集的证据不能充分、准确认定被处罚人的违法事实,证据的关联性不够;个别案件还存在只有现场检查笔录作为处罚依据的孤证情况。(2)未能收集有关被处罚人身份的证据资料,被处罚人的身份无法证明,被调查对象与被处罚人之间的关系不明。(3)依法减轻处罚的无相关事实予以证明。
(二)法律适用上:
(1)法律条款适用不全面,未能适用到具体的条、款、项、目。(2)法律条款适用不准确。(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规范。
(三)处罚程序上:
(1)适用卫生行政控制措施无法律依据或依据法律条款错误;(2)适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未能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或做出处理决定中“予以没收”时间先于行政处罚决定;(3)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救济期限不符合《行政诉讼法》 “三个月”的规定。个别案卷出现处罚决定书先予处罚事先告知的程序倒置错误。
(四)文书制作方面:
(1)案由表述不规范;(2)被调查人个人填写信息不全;(3)文书制作中语言不规范;(4)笔录内容描述抓不住重点。
(五)案卷档案方面:
(1)案卷号编制:部分案卷号编制不规范;(2)卷内文件页码编制:部分案卷页码编制不规范,未按照“凡是有文字的页面均需在右上方编写页码”;(3)案卷装订:部分案卷装订质量不高,未做到左齐、下齐。卷宗装订较为松散,不够美观。在装订顺序上,未做到按照案卷成案的时间顺序装订。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单位要以案卷评查活动为切入点,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查找差距,认真落实整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以本次案卷评查为契机,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真正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达到查找问题、纠正不足和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
(三)强化培训,提升执法水平。通过此次评查,在一些案卷中也反映出少数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法律专业知识不扎实,运用法律法规不熟练,从而直接影响了执法办案的水平。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卫生监督员学习培训的制度,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要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切实保证学习培训的效果,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我省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附件:2013全省案卷评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