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2012〕7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广东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目 录
背 景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大力开发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四)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制度与机制创新
(一)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二)建立全科医师制度
(三)建立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管理制度
(四)完善村级卫生人员管理制度
(五)建立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化制度
(六)强化卫生人才投入机制
(七)创新卫生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八)创新卫生人才使用评价机制
(九)创新卫生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十)创新卫生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四、重大工程
(一)基层卫生人才支持计划
(二)医学杰出骨干人才推进计划
(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开发工程
(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
(五)医师规范化培训工程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重点任务
(三)建立评估机制
(四)营造良好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广东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规划。
规划背景
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关键是人才。确立卫生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素质优秀、结构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是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卫生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卫生人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得到改善,人才素质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底,我省卫生人员总量已达59万人(含村卫生室,下同),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5.6万人,位于全国前列。每千户籍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3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05人、注册护士1.97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包括总体数量、整体素质尚不能满足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主要表现在:人才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201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68人,低于全国1.79人的平均水平。珠三角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卫生人才分布失衡的现象依然存在。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下不去、留不住,基层在岗人员技术水平难以赢得群众信任等。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卫生人才流动机制尚不完善,还不能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未来10年,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和谐广东、幸福广东的关键时期,发展卫生事业任务更加艰巨,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迫在眉睫。各级卫生行政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卫生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加快实施人才强卫战略,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卫生人才建设,用科学的制度机制保障卫生人才建设,用科学的方法推动卫生人才建设,不断提高卫生人才建设工作水平,推进医药卫生人才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幸福广东,保障人民健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幸福广东的目标要求,扎实推进人才强卫战略,突出人才优先、以用为本,以提高卫生人才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大力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培养人才有新成效、引进人才有新举措、使用人才有新进展、体制机制创新有新突破,开创卫生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强化基层,促进发展。重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夯实人才基础。
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统筹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资源,改善卫生人才区域与城乡分布结构;优化医药卫生人才专业结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引育并重,以用为本。坚持培养人才与引进人才并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以用好用活人才为根本,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得其所、各展其长。
完善制度,创新机制。营造促进应用型人才与研究型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环境,创造有利于卫生人才发展的新机制,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造就一支数量规模适宜、素质能力优良、结构分布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卫生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到2015年,卫生人员总量达到69万人,比2010年增长10万人;到2020年,卫生人员总量达到91万人,比2015年增长22万人,卫生人才规模基本满足我省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
卫生人才结构与分布进一步优化。到2015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88人、注册护士达到2.07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达到0.68人;到2020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20人、注册护士达到3.20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达到0.90人;城乡和区域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卫生人才素质与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15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和准入制度;到2020年,每万居民拥有2-3名全科医生,所有新进临床医疗岗位的医师均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和准入制度;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与竞争力大幅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人才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提高。
卫生人才发展政策环境显著改善。卫生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
广东省卫生人才发展主要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建设目标:以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为重点,建立扎根基层、规模适宜、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具有我省特色、满足基层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适应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需要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到2015年,基层卫生人员达到29万人,其中全科医师达到1.37万人以上;
到2020年,基层卫生人员达到35万人,其中全科医师达到2万人以上。
主要举措:深化医学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学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卫生人才培养培训体系。鼓励基层卫生人员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为基层卫生人员提升学历层次提供宽松政 策和便利条件。大力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继续教育。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为主体,以规范与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的培训网络,切实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研究制订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配备标准,充分考虑基层卫生人员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建立与完善适应基层卫生人员特点的人才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着力加强村级卫生队伍建设与管理,健全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补偿机制等激励保障政策,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对自愿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大学生实施“上岗退费”。通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乡人才联动等多种途径,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通过设置特设岗位等多种形式,鼓励特设岗位医生长期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突出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学科建设、引才引智等支持内容,完善城市卫生人员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制度。
(二)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建设目标:强化公共卫生的政府职责,体现公益性,按照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需要,以培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等专业人员为重点,大力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达到7万人;到2020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达到9万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主要举措:科学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编制,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岗位管理制度。在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专门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实行公共卫生人员准入制度,加强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管理。开展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尤其是基层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
以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应急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世界卫生组织新发传染病监测研究与培训合作中心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开展等为平台,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以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和广东省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为依托,培养现场流行病学骨干队伍。开展卫生检测高级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加强卫生毒理实验人才的培养。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妇幼保健服务和管理水平,着力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和现场处置能力,以及应对社会卫生热点问题的能力。以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突发急性传染病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为依托,加强我省卫生应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等级卫生监督员制度。逐步增加卫生监督人员总量,改善卫生监督人员结构,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大力开发医药卫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建设目标:根据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迫切需求,有重点地分步培养医药卫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到2015年,注册护士达到23万人,药师达到4万人,其他紧缺专门人才同步增长;到2020年,注册护士达到32万人,药师达到6万人,各类专门人才急需紧缺状况明显改善。
主要举措:大力培养与培训护理、药师、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儿科医师、妇幼保健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合理扩大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医学教育规模,加强对相关领域在岗人员的专业培训。合理确定护士人员配备,建立护士层级管理,强化护士规范化培训,加强专科护士和社区护士培养,加强助产士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高层次护士和护理管理人才,实施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提高我省护理技术水平。加强药师规范化培训,完善药师岗位培训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以及医院配备药师的相关政策,建设高水平的药学研究和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扩大基层药学人才队伍规模,提升药学人才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卫生应急骨干人才培养,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形成一支平急结合、反应迅速的卫生应急队伍。加强精神专科的医疗及康复等专业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加强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既具有医学知识又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卫生信息化技术骨干人才梯队,切实保障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
(四)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建设目标:以提升医学创新能力和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为核心,造就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医学杰出人才,培养一批高技能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到2015年,培养和引进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卫生管理、中医药、食品安全等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5千人;到2020年,培养和引进7千人。
主要举措:制定医药卫生领域杰出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结合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其他科技计划和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等科研项目实施,以及国家和部门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推动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高水平临床医疗机构与专业学术团体的作用,建立临床诊疗和技能规范培训基地。充分利用我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构建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家、创业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完善产学研医联合协作的研究模式与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的机制,大力开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与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以科研项目的实施和引进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带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高水平医疗卫生人才。支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和老中医药专家医术经验继承工作。加强激励高层次人才发展的制度和机制建设。探索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分配机制,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紧紧围绕广东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包括高层次人才、医院管理人才在内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调控提供科学依据。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类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建设目标: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医学模式转变的需求,优化医药卫生人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统筹兼顾,推进各类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主要举措:以适应新的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各类医药卫生人才。完善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体系。动态调整医学教育招生规模与结构,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推动以提高素质与能力为核心的医学教育改革。加大对优秀青年医药卫生人才的支持力度。重视科研人才梯队建设与科研辅助人才培养。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和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工程和医学康复等各类临床人才培养,提升专业技术水平。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加强健康管理、心理卫生、公共营养、老年护理、社会工作等相关人才培养,促进新兴与交叉学科和专业的人才发展。
三、制度与机制创新
(一)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坚持稳妥起步、逐步推开的实施原则,完善相关政策,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临床医师培养的必经阶段。建立并逐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对培训对象、培训基地、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培训考核和保障措施等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参加规范化培训人员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的一部分,培训期间享受住院医师待遇,具体由培训基地根据情况确定,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我省城乡居民提供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康复及健康管理的全方位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大力开展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改革和完善全科医学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的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统一全科医生的执业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全科医生的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全科医生的劳动报酬,落实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人员的基本待遇,落实全科医生的编制,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完善鼓励全科医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补贴政策。
(三)建立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管理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政府相关公共卫生政策,体现公益性,促进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管理制度。按照公共卫生社会公益性质,制定相关政策,吸引和鼓励优秀医学人才及相关专业人才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完善各类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准入的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强化社会公益性岗位的政府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和计划。
(四)完善村级卫生人员管理制度
明确村级卫生人员工作职责和业务素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村卫生站由政府或集体举办,实行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完善相关政策,鼓励乡村医生接受业务培训、参加学历教育、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加强村级卫生人员准入管理。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完善村级卫生人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政策。
(五)建立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化制度
明确卫生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管理技能、综合素质等要求,建立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完善卫生管理人员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突出对政治素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管理技能的考核,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全面提升卫生管理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六)完善卫生人才投入机制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整合现有各类人才资金项目,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使卫生人才发展所需经费投入保持持续和稳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医药卫生人才的开发,对社会资本投资卫生人才事业的项目,争取立项审批、项目合作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向卫生人才开发领域汇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等投资医药卫生人才开发,建立多元化人才发展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并合理使用经费,形成支持医药卫生人才发展合力。加强人才发展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创新卫生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遵循医学人才的成长规律,从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三个阶段综合设计,建立健全符合规律、适应需求的医药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在院校医学教育阶段,建立和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根据需求动态调控医药卫生人才培养规模,完善急需紧缺医药卫生专门人才的专业设置。在毕业后医学教育阶段,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优化全科医生知识结构、夯实专科医师基础;继续医学教育阶段,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各类卫生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发展医药卫生职业教育,加大各类医药卫生高技能人才培养,注重培养符合实际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和交叉学科领域人才。充分发挥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医药卫生人才培训体系。
(八)创新卫生人才使用评价机制
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按照卫生事业单位发挥公益作用及履行机构职责的要求,建立人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扩大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人员、专业人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范围,鼓励采用岗位聘用、课题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灵活的用人方式和议薪制、聘期总工资制、年薪制等市场化薪酬方式使用卫生人才。
建立健全突出能力、注重实践的评价机制。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工作业绩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指标,以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为基本要求,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充分考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工作特点,研究建立更加注重实际贡献、符合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特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实施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完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对从事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论文要求,注重实践能力;对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强化创新能力,鼓励潜心研究。建立健全卫生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创新人才评价方法,丰富人才评价手段,采用先进的考核测评技术,逐步扩大量化评价范围,积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实现卫生人才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九)创新卫生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加强政府对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建立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人才与技术合作交流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持农村、珠三角地区对口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制度,有计划地选拔医疗卫生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与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交叉挂职任职,推行珠三角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优秀卫生人才、医疗机构负责人双向挂职制度。探索和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加强县域卫生人才统筹管理。加大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
完善医药卫生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和社会化服务,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的医药卫生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卫生人才网站、卫生人才库和用人信息网络建设,构建市场化、区域化的卫生人才交流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支持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卫生人才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才培训、人才交流、人才租赁等服务,促进卫生人才的合理流动与配置。建立城乡之间、珠三角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流动渠道,积极探索并逐步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鼓励卫生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合作等方式实现有序流动。
(十)创新卫生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保障医务人员待遇,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专业培训和专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采取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设置特设岗位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经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生和优秀人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建立多层次医药卫生人才激励制度。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风建设,宣传卫生人才典型,营造卫生人才舒心服务的浓厚氛围。加强卫生文化建设,培养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
四、重大工程
(一)基层卫生人才支持计划
着重扩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规模,提升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引导各地扩大招聘执业医师规模,到2015年,招聘3800名执业(助理)医师,到2020年,显著改善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结构。加大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力度,到2015年,完成7600名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到2020年完成7600名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实施以胜任岗位为目标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岗位培训项目。继续实施城市对口支援农村、珠三角地区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卫生工程,建立城市医院与县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珠三角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长期对口支援关系,促进人员双向交流。提高乡村医生知识水平,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每年对乡村医生进行轮训。
(二)医学杰出骨干人才推进计划
支持培养、引进高水平临床人才、研发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以提升职业素养和人文精神为重点,以提高综合能力为核心,着重推进卫生领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内一流医学水平,创新能力强的中、西医临床专业技术人才;在国家、省优先发展学科和医药卫生科技前沿领域,重点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科研基地的支持力度。建立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信息库,搭建将人才送出去和引进来的人才服务平台。到2020年,医药卫生科研人才总量达到7000人以上。在有关科技计划项目方面,加大对医药卫生科研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科研人才的资助力度。
(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开发工程
针对新时期发展的迫切需求,通过对现有人才的专业培训,开发医药卫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中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到2015年,培训2660人;到2020年,培训7600人。开展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及临床执业医师的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到2015年,培训1900人;到2020年,培训3800人。加强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培训3500人;到2020年,培训4940人。加强食品安全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到2015年,培训1600人;到2020年,培训3300人。加强临床专科护士、康复治疗人员培训,到2015年,培训3420人;到2020年,培训6840人。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到2015年,培训12500人;到2020年,培训25000人。
(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
加快培育一批中医药领军人物。认真研究总结国医大师成才规律和培养机制,探索现代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方法、途径,以高等医学院校为依托,以中医药重点学科为载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和引进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造就10名左右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
制定中医药高层次人次培养计划,以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究项目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为重点,培养一批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型人才。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中医药师承制度。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与专业学位的衔接,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基层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继承工作,到2015年,为400位老中医药专家遴选800名学术继承人;到2020年,为800位老中医药专家遴选1600名继承人。
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以及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到2015年,培训4600人;到2020年,达到9300人。开展全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和中医药骨干培训,到2015年,培训100人;到2020年,培训200人。加快“治未病”专项人才培养,建设一批“治未病”人才培训基地,加强中医保健基本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培养一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人员和管理人员,提高服务能力。开展西学中培训,培养新一代中西医结合学术带头人。
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到2015年,完成25个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35个中医药优势特色基地和30个名中医及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工作;到2020年,名中医及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达到100个。
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
(五)医师规范化培训工程
通过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培训基地招收等招录方式,对将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师;通过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对医学毕业生、在岗工作人员进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管理,逐步完善培训模式和培训制度。到2015年,培训15200名住院医师,300名公共卫生医师;到2020年,培训3.8万名住院医师,760名公共卫生医师。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卫生厅党组统一领导下,人事人才工作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协调机制和督促落实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卫生人才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卫生人才工作列入本地区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卫生人才工作。
(二)落实重点任务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为重点,制定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工程实施办法,明确分工和时间进度,组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运行保障机制,强化责任,细化步骤,协作配合,确保规划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三)建立评估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各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等督促落实机制。建立卫生人才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健全人才资源监测统计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开展规划实施的过程评估。2015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
(四)营造良好环境
广泛宣传实施卫生人才规划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主要做法和成效,形成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完善保护医药卫生人才和用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形成有利于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发展的法制环境。营造推动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规划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