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文件
朝卫通字〔2013〕411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
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外出、休假管理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外出、休假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直属单位领导因公外出、休假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应提前五日将《各单位主要领导因公外出、休假备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备案表>www.med126.com/job/;)和因公外出的有关通知一并报卫生局。
二、请假程序。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因公外出、休假,需填写《备案表》经由组织科报卫生局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党委书记批准,向局长报告,在组织科备案;直属单位行政一把手因公外出、休假,需填写《备案表》经由局办公室报卫生局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批准,向党委书记报告,在局办公室备案。
三、各单位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得同时离京,主要领导因公外出、休假前,要做好工作交接,在家主要领导主持工作。因公外出、休假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
四、党政主要领导因公外出期间,需严格按照因公任务规定的时间、路线执行,不得擅自延长外出时间,变更外出路线。
五、因公外出、休假结www.med126.com/rencai/束后,按照对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向卫生局组织科或局办销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朝卫通字〔2009〕3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出差、出访管理的通知》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各单位主要领导因公外出、休假请假备案表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