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必须执业医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延庆县康安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提出变更法人(由原法定代表人李振东变更为王乐)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机关规定,同意。 特此公告
延庆县卫生局医政科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