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www.med126.com/sanji/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名称
地址
法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诊疗科目
1
北京高雪峰口腔诊所
延庆县康庄镇刁营公路旁
高雪峰/
耿春红
69133356
口腔科
特此公告
延庆县卫生局医政科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