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107号)有关要求,自2012年起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实行5年有效期满复核制度。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我省期满复核工作材料审核,我厅组织专家复核评估,我省上杭县、安溪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福州市仓山区被确定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
医学三基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先进单位建设质量,依据创建工作程序,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现对上述3个县(市、区)进行社会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2年12月30日17时前,以信函形式向我厅实名举报,也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名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来信请在封皮上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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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编:100027
福建省卫生厅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