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生局决定组织2013年下半年泉州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43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13年下半年泉州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特别说明:“临床医学”专业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 本次招聘对象包含2014届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只能报考市光前医院、市急救指挥中心、市第三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和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4.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附件二)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 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3年10月18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3年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或其他县(区)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3年10月18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可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6. 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证明、合同书等有效的证明材料。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7.《岗位信息表》的“备注”栏中未标注“含专升本”的岗位,专升本学历的考生不能报考。
8.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招聘报名开始之日,即2013年10月18日。其中,2014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8月31日。
(三)相关待遇
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若所应聘的单位在今后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其待遇按照改革后的政策执行。
三、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3年10月18日8:00至10月22日17:30)。报考者在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并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
2.资格初审(2013年10月18日8:00至10月23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市卫生局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在资格初审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设银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进入考核阶段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3年11月4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每人只限应聘一个岗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 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执业护士网大学阶段(专升本要分大专、本科两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两年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5.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组织面试。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由市卫生局商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或调整招聘计划数。
(一)考试科目
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均为客观题,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时间
2013年11月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三)考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泉州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四)加分办理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于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具体事宜将于报名结束后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
2.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3.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4.符合《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12〕3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1年大学生村官(即选聘生)。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六)笔试成绩合格线
1.学历要求为大专且专业要求为“护理学类”的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合格线为60分。
2.泉州市光前医院、泉州市急救指挥中心、泉州市第三医院以及泉州市传染病防治医院等单位专业要求为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的所有岗位和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的妇产科、儿科、急诊科和重症医学科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
3.上述岗位除外的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在招聘单位编制允许范围内,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其中,应聘市中心血站岗位(岗位代码01)的人员还应根据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和《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发布)要求,进行乙肝等相关项目检测。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市卫生局网站(www.fjqz。gov。cn/health/)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资格复审与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应配合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考生未配合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情况特殊未能按时按成政审考核工作的,须事先向泉州市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中,属于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考生www.med126.com/pharm/,须在复审时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政审考核阶段,由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局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资格复审及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
根据笔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和泉州卫生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资格复审、政审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市卫生局商市公务员局确定。具体事宜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市卫生局网站(www.fjqz。gov。cn/health/)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7653、22112389。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及时通过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和泉州市卫生局网站(www.fjqz。gov。cn/health/)发布,所有考生要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泉州人事网的“在线咨询”栏目或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或市卫生局办公室(0595-22255775)。
(四)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