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教育局,省儿童保健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3〕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市卫生局、教育局要认真学习《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方案》,积极配合国家做好督导和质控工作。
二、省儿童保健院负责完成《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省级调查问卷表》,审核各市上报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调查表》,并分别于9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内);9月底前举办全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培训班。
三、各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汇总本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总数,于9月20日前报送省儿童保健院儿保科;进行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样本调查,详细填写《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调查表》,于10月15日前www.med126.com/hushi/报送省儿童保健院儿保科。
四、各托幼机构依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机构设置、保健人员配备、儿童膳食营养、疾病和伤害预防、传染病控制等工作。
五、本次国家抽样调查www.med126.com业务指导由省儿童保健院儿保科邵洁主任和詹建英副主任医师负责,联系电话:0571-88873300,手机:13758246297,电子信箱:2530187464@qq。com。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