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核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等医院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资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292号医学全.在线),同意核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通过心脏死亡捐献肝脏、肾脏移植资质;同意核定宁波市鄞州第二医院通过心脏死亡捐献肾脏移植资质。我厅现就以上三家医院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1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2013年11月12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www.med126.com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邮编310006
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