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中医药 [2013] 23号
各市卫生局,浙江大学,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2014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计划申请单位须为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卫生行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并能为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项目申请人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本省在职人员;申请项目涉及人体研究须符合伦理规范并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涉及动物的研究须符合实验动物相关规定。各类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项目
资助方向:
1.重大、疑难疾病的中医药防治方案及临床疗效评价研究;
2.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中医药相关问题研究;
3.我省道地药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及中药新药创制相关问题研究等。
项目要求追踪国内外研究前沿,预期成果水平处国内领先。申请人应具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相关领域研究经历5年以上。申请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需查新检索近10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资助强度为15万元,承担单位须以1:1配套。
(二)一般计划
资助方向:
1.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治疗临床实用技术和方法研究;
&nbwww.med126.com/pharm/sp; 2.本省特色流派、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传承、应用及创新研究;
3.中医“治未病”及亚健康综合干预研究;
4.中医临床评价方法学研究等。
项目要求具有中医研究内涵,预期成果水平处国内先进以上。计划立项分A类和B类,A类项目资助强度为3万元,承担单位须以1:1配套;B类项目经费自筹,承担单位应不少于1万元配套。
&nbswww.med126.com/kuaiji/p; (三)青年基金
重点支持具有较好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骨干。项目选题除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外,还需体现人才培养特性。项目不资助基础实验研究、研究生课题及已受资助的各类自然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备较好的科研素质和前期工作业绩,年龄不超过40周岁。资助强度为3万元,承担单位须以1:1配套。
(四)适宜技术培育和推广计划
本计划分适宜技术培育项目和推广项目。培育项目主要围绕我省基层医疗技术需求,培育开发安全、有效、经济、适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产品。申请人应具备技术规范研究工作经历。申请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推广应用前景。资助强度为2万元,承担单位须以1:1配套。
推广项目主要针对推广国家及我省公布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或经专家评议安全、成熟、先进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并探索有效的推广机制和模式的项目。根据项目给予适当资助。项目向基层适宜技术基地倾斜。
申请2014年省中医药科技计划,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严格审核:
(一)以第一申请人同时申请2项以上者;
(二)已主持省中医药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
(三)承担省中医药科技计划未经审批逾期不验收者;
(四)近3年有撤题、结题者;
(五)申请项目已被厅局级以上科技计划资助;
(六)单位无法按要求配套经费。
二、申报程序
(一)2014年省中医药科技计划仍实行网络申报,请通过“浙江卫生信息网”或“浙江中医药网”,登陆“浙江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完成项目在线申报。
(二)为落实厉行节约环保要求,2014年省中医药科技计划不需提交纸质项目申请书,在项目签订合同时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三)各市各单位应明确专人,做好项目网络审核和确认上报。各市卫生局、浙江大学、高等医学院校对所辖单位(区域)申报项目统一汇总,纸质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电子版发送至zjtcmhz@126。com。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可直接报送。
三、其他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网络操作要求申报项目,申报资料不完整者将不予评审。
(二)每项申请项目需交纳评审费200元。请各申报单位统一汇至浙江省中医药学会(开户行:杭州工行武林支行,帐号:1202024309014406156)。
(三)2014年省中医药科技计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1.省中医药管理局 王纪兴,电话:0571-87709371
2.省中医药学会 谢慧淼,电话:0571-85166805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程序,保障申报质量,确保本次申报的顺利开展。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