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爱卫 [2013] 6号
各市爱卫会:
按照《浙江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卫生区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卫生街道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省级卫生镇(乡)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省爱卫办先后组织专家对温州市等省卫生城市(县城)、卫生区、卫生街道、卫生镇(乡)进行了复查,并在审核材料基础上对温州市鹿城区等创建省卫生区、卫生街道、卫生镇(乡)工作进行了考核。
根据复查和考核结果,省爱卫会决定重新确认温州市等3个城市为浙江省卫生城市,确认苍南县等5个县城为浙江省卫生县城,确认杭州市上城区等8个区为浙江省卫生区,确认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等21个街道为浙江省卫生街道,确认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等57个镇(乡)为浙江省卫生镇(乡);命名温州市鹿城区等2个区为浙江省卫生区,命名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等9个街道为浙江省卫生街道,命名杭州市富阳市永昌镇等19个镇(乡)为浙江省卫生镇(乡)。详细名单见附件。
希www.med126.com望上述市、县、区www.med126.com/yaoshi/、街道和镇(乡)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巩固卫生创建成果,为推进美丽城镇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新贡献。
附件: 1.2013年重新确认浙江省卫生城镇名单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