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6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6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市医改办(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共同参与下,我局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代拟稿)》(见附件)。拟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予以发布征求意见。
欢迎各单位、团体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并请于12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局医政处(电子邮箱地高级职称考试网址: yizhen101@yahoo。com。cn)。
附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doc
杭州市卫生局
www.med126.com/rencai/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