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宁波市鄞州区第三医院申报二级乙等综合医院评审一类指标达标情况(见附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3年9月17日—9月25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13年9月25日前,以信函形式向鄞州区卫生局医政科教科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鄞州新城区学士路1221号,鄞州区卫生局医政科教科,邮编315100。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2013年9月17日
附件
鄞州区第三医院申报二级乙等综合医院
评审一类指标达标情况
否决标准 | 达标情况 |
药品数据 (1)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评审期内未按时校验,或有暂缓校验记录,或未按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 | 达标 |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 达标 |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私自组织血源、采集血液、单采血浆 | 达标 |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 | 达标 |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相关的母婴保健技术 | 达标 |
(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违规采购使用假冒伪劣药品 | 达标 |
(7)评审期内发生定性为完全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 | 达标 |
(8)违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 达标 |
(9)提供虚假统计数据和申报材料 | 达标 |
(10)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造成不良影响 | 达标 |
(11)就诊患者综合满意度<85% | 达标 |
(12)评审期内发生严重职务犯罪或严重违纪事件 | 达标 |
(13)医院在评审期内发生因管理原因直接造成重大事件的 | 达标 |
(14)医院在评审期内发生因其它原因造成重大事件隐瞒不报的 | 达标 |
(15)未及时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护士网下达的指令性/公益性任务 | 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