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今年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中,发现有8家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校验。经初步核实,其原因如下:一是行政村已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委会决定不再继续举办村卫生室。二是原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村卫生室无执业人员,处于息业执业兽医状态。三是机构执业人员因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自动息业,或者机构长期未聘用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实际处于关闭状态。四是厂区大部已经搬迁,厂医务室实际处于关闭状态。五是部分乡镇卫生院不再举办相关诊所。
由于这些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过期,我局责令其限期完成校验手续 (鄞卫通[2013]36号),但这些医疗机构既不办理机构注销手续,也不办理机构校验手续或说明法定理由,因此我局予以注销,具体名单如下:
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沙港村卫生室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里蔡村卫生室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南头村卫生室
宁波雅戈尔日中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医务室
宁波轻纺城管理处医务室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中心卫生院东新口腔诊所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中心卫生院南大路口腔诊所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中心卫生院东方新村口腔诊所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