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营医疗机构、厂校等医务室:
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进入校验期的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校验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医疗机构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卫生资格考试网构校验期为1年)。
二、 申报资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
4.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名录(按照校验科目顺序登记填写) 及执业人员相关有效执业证件(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书、中级以上职称证、护士执业证书、药剂、检验人员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国家医学考试网况(提供上一年由市卫生监督所提供的检查指导意见书复印件几相应的整改报告各一份);
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情况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8.其他资料:如需变更、注销、到期换证(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13
年8月31日前的均许办理换证),则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
所有材料(除原件外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放入纸质档案袋,并将《校验材料首页》(见附件一)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三、 时间安排及受理地点:
为保证校验工作有序开展,本次校验分阶段进行。
1.资料集中提交审核阶段:2013年5月7、8日;
2.现场评审复查阶段:5月中下旬;
3.签发及信息输入阶段:6月份。
资料集中提交受理地点:余姚市卫生局一楼103室。
四、 相关要求:
1.各医疗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类别及对应的检查标准,对本单位近年来的执业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认真填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名录》,并形成书面年度工作报告,于5月7、8日两天集中报送校验资料。我局受理校验申请后,将组织人员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1)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限期整改期间;(4)停业整顿期间。
3.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我局将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余姚市卫生局医政科教科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