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4]27号)精神,我局曾于2012年11月19日—11月23日对2011年前(含2011年)招收录用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216位同志计算连续工龄情况进行公示,因政策调整,需重新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计算工龄的对象
此次连续计算工龄的对象为2011年前(含2011年)被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收录用的事业在编人员。名单附后。
二、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招收录用前与原用工单位签订了为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内必须以单位名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连续工龄计算事宜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收到通知后务必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认真核对本人工龄计算的有关信息,如无异议的,由本人在2011年前(含2011年)临时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医疗卫生单位后连续工龄计算确认表签名确认后按2012年公示名单予以计算确认。如有异议的,可到县卫生局组宣人事科核对之前调查摸底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需要补充材料的,于2014年1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卫生局组宣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联系科室:县卫生局组宣人事科 电话:5310500
政策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 电话:5123www.med126.com/sanji/462
待2011年前招收录用人员连续工龄计算工作完成后,我局会将2012年和2013年招收录用需计算连续工龄人员提交的材料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计算确认,请各单位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
关于对2011年前临时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医疗卫生单位后连续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安吉县卫生局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