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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系列厅办公室有关全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及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公告
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更新:2014/3/12 字体:

晋卫办医政〔2013〕7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抗菌药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抗菌药物和麻醉药品临卫生资格考试网床应用专项检查工作,省厅将适时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查,各市县卫生局对辖区医院全面检查,省卫生厅进行抽查方式进行,卫生部将于年前对我省部分医院进行督导检查。

 二、检查时间安排

 8月中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8月下旬各市、县卫生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检查。

 9月初省卫生厅对全省医疗机构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参见《2013年山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评分表》(附件1)和www.med126.com《2013年山西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检查评分表》(附件2)。

 四、有关要求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检查,在自查自纠中要切实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和麻醉药品应用管理规定,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市卫生局要在检查过程中,针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认真检查,深入分析,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工作落实不力、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人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省厅在抽查过程中,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对严重违规的责任人严肃处理。

联系人:冀晓鹏  王雁玲

电  话:0351-3580457  3580501

附件:1.《2013年山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督导检查评分表》

 2.《2013年山西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检查评分表》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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