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政函〔2013〕37号
各市卫生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卫医政〔2012〕95号)的要求,省厅组织专家对山西大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解放军264医院、临汾市传染病医院、忻州市人民医院、阳煤集团总医院、西山煤电职工总医院、长治市中心血站、晋城市人民医院、晋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泽州县人民医院、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资料审核和专家现场审核,各医疗机构根据专家审核意见进行了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经研究,同意以上14所医疗机构按照核准的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展临床www.med126.com基因扩增检验工作(见附件)。
请各医学招聘网相关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对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加强监管,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开展工作。
附件: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核准检测项目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