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卫中〔2011〕1号)精神,经过各市卫生局推荐、创建单位自评和申报,省卫生厅组织省专家组于2013年9月8日-15日、10月11日-30日对长治市壶关县等12个申报单位进行了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工作。专家组依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的通知》(晋卫中〔2011〕7号)》和《山西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等相关标准和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书面考核以及走访患者和居民等形式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评估,省卫生厅经过审核及公示,确定长治市壶关县等12个单位为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名单附后。
希望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县(市、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医学考研网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精神,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卫中[2011]1号)有关要求,制定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5年工作规划,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探索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医.学全在线制,提高建设水平与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农村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5年工作规划需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于2013年12月底前报省卫生厅备案后实施。
各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先进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注重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附件:2013年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山西省卫生厅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
2013年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市 |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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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 | |
运城市 | 盐湖区 |
绛县 | |
垣曲县 | |
夏县 | |
万荣县 | |
永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