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医政〔2013〕3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连续肾脏替代治疗技术(以下简称CRRT技术)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计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连续肾脏替代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3〕405号),对CRRT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委办公厅“通知”要求,做好全省CRRT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人员、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医疗机构开展CRRT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配备相应的医师、护士和相关卫生专业医务执业医师人员,以及符合开展CRRT技术相关设备设施。
二、严格遵守CRRT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开展CRRT技术要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依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治疗措施,因人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CRRT技术适应症。
三、建立健全CRRT技术器材和药品使用登记制度。医疗机构开展CRRT技术要使用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的设备、耗材及血液滤过置换液、药品,不得违反《药品管理法》或违规使用与CRRT技术无关的诊疗器材和药品,保证器材药品来源可追溯性。
四、定期开展CRRT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开展CRRT技术进行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技术生存率、病人生存率及生存质量、相关感染发生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等,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对全省CRRT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准予继续开展该项技术;对达不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仍达不到要求的,禁止开展该项技术。
请各市对辖区内开展CRRT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摸底统计,填写《医疗机构开展CRRT技术情况调查表》,并于2013年7月3www.med126.com/yaoshi/1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省直医疗机构开展该项技术的直接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