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医政〔2013〕3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适应医疗服务需要,提高临床检验水平,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2007年公布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进行了修改,形成《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年版)》(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rd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quo;栏下载),《医疗机构临www.med126.com床检验项目目录》(卫医发〔2007〕180号)同时废止。各地、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与我厅医政处和省临检中心联系。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