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科教[2013]13 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有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2011年,我厅评审确定了新一轮76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及82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工作,检验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的建设成效,根据《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和工作安排,决定对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综合评估2011-2013年各单位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重点对限期整改学科)的组织保障、经费管理、计划执行等情况,以及在设施条件、专业特色、人才梯队建设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成效,认真总结重点(发展)学科建设经验,不断完善和提高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机制和水平,大力推动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二、评估对象
2011年我厅确定的76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82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详见“冀卫科教[2011]45号”文)。
三、评估方式和内容
评估采取实地评审的方式进行www.med126.com/shiti/。限期整改学科必评,其他学科随机抽评。主要内容为2011年1月-2013年6月期间: (1)计划执行情况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 论文、课题、科技奖励数量与水平情况;(3)人才梯队建设情况;(4) 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5)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6)学术地位变化和国内外认可情况;(7)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发展设想。
四、有关要求
1.本次评估是对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成效的中期检验,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和完善本单位的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工作。
2.本次中期评估,对于未按有关要求进行学科建设的,我厅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处理。2011年通报限期整改的学科合格后,转为省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发展学科;仍未合格的,取消其省级重点(发展)学科资格。
3.各学科要如实填写《学科自评基本情况表》(附件1),按照《河北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中期评估自评打分表》(附件2)进行自评、打分,并逐条对照形成自评报告。各设区市汇总辖区内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重点(发展)学科自评情况材料,各省直医疗卫生机构汇总本单位各重点(发展)学科自评情况材料,于11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一式两份盖章报送至我厅科教处。自评报告电子版连同《学科自评基本情况表》、《河北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中期评估自评打分表》电子版一并报至电子邮箱(hebwstkjch@163。com)。具体实地评估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 哲 0311-85989754
附件:1.学科自评基本情况表
2.河北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中期评估自评打分表
www.med126.com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