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药函〔2013〕89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医药行业“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3〕37号)要求,我医学三基省将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检查中医药行业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为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中医药行业“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中医药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按照检查内容、检查指导标准(见附件)要求,于10月27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反馈我局。
(二)抽查阶段。我局根据各地、各单位中医药普法工作实际及自查情况,将于11月底前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自查工作规范、有序、按时进行。
(二)医.学全在线注重工作实效。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自查完成后,要及时形成中医药“六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简要汇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效,总结推广普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为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窦颖
联系方式:0311-85989760
电子邮箱:zhongyijuzonghe@hebwst。gov。cn
附件:全国中医药行业“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