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函〔2013〕2号
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的通知》(冀纪字〔2013〕www.med126.com/yaoshi/38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并分别于元旦、春节假期结束后3日内,将贯彻执行情况书面报委监察室。
省卫生计生委监督举报电话:0311-85989767。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