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发〔201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综治办、党委宣传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工商局、保监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综治办、党委宣传部、高级人民法院分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工商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会议精神,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综治办
中宣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www.med126.com/wszg/ 民政部 司法部 工商总局
中国保监会 国家中医药局
2013年12月20日
附件:《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