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财务﹝2013﹞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定州、辛集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省直卫生计生单位:
www.med126.com 为规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公示省直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价经费﹝2013﹞31号),对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审核公示制度。凡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的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新增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并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收取。现将我委经省物价局审核公示的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公示,请按照规定执行。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