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卫医管函〔2013〕421号
等10家医院省级“平安医院”称号的决定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卫生部、中央综治办、中宣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发〔2007〕118号),为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执业环境,建立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在厅党组的领导和推进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2013年全省的 “平安医院” 创建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依据《关于对2013年全省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黑卫医管函〔2013〕367号)要求,通过综合评比和验收,经省卫生厅研究决定,授予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等10家医院省级“平安医院”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上述医院要把“平安医院” 创建工作作为常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机构综合治理模式,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执业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黑龙江省卫生厅
2013年12月16日
附件
省级“平安医院”称号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
哈尔滨市第四医院
鹤岗市中医院
八五二农场医院
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
伊春市第一医院
大庆市第三医院
鸡西市人民医院
七台河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