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黑卫办函〔2014〕1号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启用委机关内设机构印章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13〕105号)规定,自即日起启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财务处”“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制处”、“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制改革处”、“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应急办公室”、“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卫生处”、“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幼健康服务处”、“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处”、“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处”、“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www.med126.com/zhicheng/育委员会科技教育处”、“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际合作处”、“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保健局”、“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印章。
原黑龙江省卫生厅内设机构印章和原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印章同时废止www.med126.com,并送交委办公室。
附件: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印章式样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月2日
抄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高等医学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