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重庆妮丝医疗美容门诊部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510213019215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李文学 | |||
身 份 证 号 | 510902196409107436 | |||||
医疗机构地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5—46号 | |||||
所有制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医疗机构类别 | 美容门诊部 | |||
诊 疗 科 目 | 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医学检验科 | |||||
床位数 | 6张 | 接诊时间 | 上午9点 到下午6点 | 联 系 电 话 | 023—68421509 68433018 | |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报纸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秒 |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14〕第22-1号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至2014年12月31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14〕(报纸)第078号 (12-23-01) |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2013年12月23日
申请受理号 渝卫医广受[2014]第22-1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2013年12月20日
医疗机构情况 | 第一名称 | 重庆妮丝医疗美容门诊部 | ||||
地 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5—46号 | |||||
机构类别 | 美容门诊部 |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510213019215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李文学 | 联系电话 | 023—68421509 68433018 | |||
拟发布媒体类别 |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户外 □印刷品 □网络 □其它-------------------------- | |||||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医疗机构盖章) (审查机关盖章) | ||||||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22-2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重庆妮丝医疗美容门诊部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510213019215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李文学 | |||
身 份 证 号 | 510902196409107436 | |||||
医疗机构地址 | 重庆市医学全在线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5—46号 | |||||
所有制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医疗机构类别 | 美容门诊部 | |||
诊 疗 科 目 | 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医学检验科 | |||||
床位数 | 6张 | 接诊时间 | 上午9点 到下午6点 | 联 系 电 话 | 023—68421509 68433018 | |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期刊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秒 |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14〕第22-2号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至2014年12月31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14〕(期刊)第079号 (12-23-01) |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2013www.med126.com年12月23日
申请受理号 渝卫医广受[2014]第22-2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2013年12月 20 日
医疗机构情况 | 第一名称 | 重庆妮丝医疗美容门诊部 | ||||
地 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5—46号 | |||||
机构类别 | 美容门诊部 |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510213019215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李文学 | 联系电话 | 023—68421509 68433018 | |||
拟发布媒体类别 |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户外 □印刷品 □网络 □其它-------------------------- | |||||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医疗机构盖章) (审查机关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