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4] 71号
各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浙卫发〔2010〕159号)和《浙江省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0版)》,经单位申请、专家现场评审、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并经社会公示,评审结果现予以公布:金华市武义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乙等妇幼保健www.med126.com院。
希望该单位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执业医师量,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