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我部制定并颁布了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新的《制度》主要修订了统计调查内容和分类标准,实行统计信息网络直报。这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重大改革,将大大提高统计信息服务能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提供动态卫生信息,发挥卫生政策与管理的信息咨询与引导作用。为贯彻落实新《制度》,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执行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一)新《制度》由《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四部分组成。我部已布置《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卫办发[2007]165号文),《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和《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待国家统计局批准后另行文布置。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增加调查频率。卫生机构调查表增加季报,要求季报的调查表、调查内容和医疗机构见《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此外,要求新增卫生机构在取得分类代码证书10日内上报本单位基本信息(卫统1表);卫生机构在人员流入或流出本单位1个月内上报增减人员信息(卫统2表);卫生机构在设备购进、调出或报废1个月内上报增减设备信息(卫统3表)。 各地可根据新《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尽快制定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将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实行全国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 (一)建立国家卫生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 1、结合部省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建立部、省两级直报系统平台及数据中心。对于建立省级直报系统平台和数据中心有困难的个别省(自治区)卫生厅,可由省(自治区)卫生厅提出申请并经我部同意,暂由我部托管,直报布置与管理工作仍然由本地负责。 2、直报系统要求统一系统平台、统一信息标准、统一数据结构、统一直报流程与管理。我部制定了《国家卫生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方案》,请登陆卫生部网站下载(www.moh。gov。cn/统计信息/工作动态);开发了《国家卫生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软件,免费供各地建设直报系统平台和数据中心使用。系统外购软件、安装调试、运行维www.med126.com/zhicheng/护和人员培训等费用由各地自行承担。随后,我部将下发《国家卫生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范》。 3、具备上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报本单位数据;尚无条件上网的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数据报送所在辖区县卫生局,由县(区、县级市)卫生局代报。 4、直报系统拟于2007年8月试运行,9月份完成直报用户注册工作,10月份开始直报新《制度》规定的卫生机构季报、卫生人力和医用设备变动信息(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直报系统具备拓展功能,允许省级平台增加本地区调查项目、内容与频率。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疾病专报信息,继续按照国家疾病监测信息系统的要求做好直报工作。要进一步提高直报单位覆盖率和报告质量。 三、进一步完善卫生机构代码数据库 1、按照《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WS218-2002),做好现有《卫生机构代码数据库》维护与更新工作,建立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代码数据库。要求今年7月底以前将代码库上报我部,卫生机构代码数据库将作为各地区直报用户注册的依据。 2、做好卫生机构分类代码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证书发放继续执行《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卫办发[2002]117号)。 四、做好新《制度》布置与培训、直报系统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我部拟于8月份举办新《制度》及直报系统软件省级人员培训班,本地人员培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印发《全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一书,内容包括统计法律法规、四个调查制度、统计分类标准、直报管理规范、指标体系及相关文件等。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地方各级卫生部门统计信息机构和队伍建设,重视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 2、将统计信息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内卫生事业www.med126.com/sanji/经费统筹安排,保证《制度》布置、代码证发放、业务培训、数据中心建设及系统运行所需经费。 3、加快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直报系统是指挥决策系统的重要环节和信息资源,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要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配备直报工作用计算机及上网设备。 统计信息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落实新《制度》,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我部拟于年底开展贯彻新《制度》和网络直报工作的督导检查,并通报其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