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疾控函〔2014〕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2014年3月24日是第19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我国的宣传主题是:“你我共同参与,依法防控结核”,旨在动员社会积极参与,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加大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推进依法依规防治和《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有效实施。为做好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各省要充分认识宣传教育、普及知识、动员社会参与在结核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宣传先行先导的意识,抓住“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有利契机,认真做好结核病防治宣传动员的组织工作。各地要紧密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和特点,制订宣传计划,发挥结核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网络及专业优势,组织人员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在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同时,针对大众人群加强对基层好典型、好故事的宣传和舆论引导;针对流动人口、艾滋病毒感染者、涂阳肺结核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加强防控措施宣传;针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住院医师务人员,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能力培训。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创新结核病宣传形式,提高运用网络、手机、车载电视、公共交通视频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的能力。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前后,掀起结核病防治宣传高潮。
二、加强法制宣传,依法防控结核病
2014年是《传染病防治法》修订10周年,为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开展防控工作的意识,推进结核病防治体系建设、医疗保障、疫情报告、规范诊疗等方面的工作,各省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结核病防治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大众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了解和深入理解结核病防治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开展防控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统筹协调,巩固和扩大宣传效果
各地要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素养促进项目以及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等宣传平台,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防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指导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促进肺结核患者早期发现和规范诊治,不断巩固和扩大宣传效果。
为了便于各地更好地开展活动www.med126.com/hushi/,我委组织制作了宣传海报和宣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模版),近期将由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寄发。各地可根据材料模版制作适合当地的宣传材料,组织好印发和宣传。
“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提炼活动中的亮点和典型,请将活动书面总结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报我委疾控局。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 刘海涛
联系电话:010-68792657、68792556
传真:010-68791806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