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卫通字〔2014〕75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关于统一使用
护理安全标识的通知
辖区一、二级医院及以下相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辖区护理安全管理,规范辖区医疗机构护理安全标识的使用,卫生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与朝阳区护理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认真研讨,决定在辖区一、二级医院及设有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中推荐统一使用护理安全标识,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区卫生局将在年末对护理安全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现将统一使用的护理标识样图发给你们(共3大项,19小项),标识的形状、颜色等可根据本单位需求不同有所变化,但标识项目不可减少,请执业护士网按要求放置在醒目位置上。护理标识模板请在“朝阳区卫生信息网www.med126.com”网上办公–下载中心--医管中心下载区自行下载。
联系人: 张彩云 齐永惠;联系电话:64689618-201、211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