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疾控〔2014〕9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冀卫发〔2014〕5号),进一步扩大艾滋病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我委决定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设立艾滋病检测点。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艾滋病检测点的职责和要求
艾滋病检测点设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职责是对自愿咨询检测人群、术前检查者、受血者、门诊就诊者等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将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呈阳性反应的样品送当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定期汇总艾滋病检测资料并上报当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每个检测点至少由2名经过艾滋病检测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的专业人员组成;要有艾滋病检测区域或专用实验台,能开展简便、快速检测;要配备包括普通冰箱、消毒与污物处理设备、一次性消耗品、安全防护用品等快速检测所必须的物品。
二、规范艾滋病检测点的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218号)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技术手册》的要求,规范管理艾滋病检测点。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艾滋病检测点的验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申请者,由县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通过验收者发出合格通知。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各地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艾滋病检测点建设。7月15日前,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将艾滋病检测点数量和名单,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所(联系人:赵翠英,联系电话:0311-86573430)。
三、积极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
各艾滋病检测点要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版)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技术手册》要求和流程,积极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集中采购并免费提供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的快速试剂。各检测点要按照快速检测标准操作程序(SOP)进行实验操作,做好快速检测室内质量控制和快速检测实验记录。
四、强化生物安全和个人防护
各地要强化检测点生物安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弃物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置,遵循“标准防护原则”,防止实验室内外污染。艾滋病检测样品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加强个人防护,对检测人员进行岗前相关生物安全与个人防护培训,避免发生www.med126.com/zhicheng/职业暴露。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后,要按照《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加强业务培训和质量控制
各地要积极开展检测人员培训工作,针对艾滋病防治知识、检测技术、生物安全、个人防护、职业暴露等内容,开展岗前培训。市、县两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要对辖区内艾滋病检测点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筛查、检测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艾滋病检测网络,确保检测服务方便可及。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