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卫生局关于做好
秋冬季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学校食品、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和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结合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近期对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部署,市卫生局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做好秋冬季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自检和迎检工作。
一、检查重点
(一)学校饮用水卫生
1、检查学校食堂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2、检查学校自备水源管理情况。
3、检查学校饮水机消毒情况。
4、检查各级各类学校饮用水环境、设施、管理、检测记录、检验报告索取等情况。
5、www.med126.com检查供水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6、检查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二)学校传染病防控
1、检查学校流行病、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
2、检查小学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
3、检查学校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晨检、追踪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学校患
传染病学生的管理情况,如患病学生的隔离期限和复课证明等。
4、各类学校的校内医疗机构隔离、消毒制度落实情况。重点部位环境通风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5、各类学校是否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尤其是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及培训。
6、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的设置,持有效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执业资质情况。
二、检查范围及对象
市卫生局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本着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市直属学校和各县(市)区学校、各级托幼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市卫生局将组织检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对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省卫生厅将抽查我市8所学校,分别是市直属学校中小学各1所,1个县和1个区有食堂的中小学校各1所,中职中专学校和幼儿园各1所。请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迎检工作。
三、检查时间
省教育厅检查时间:10月15日——11月下旬。
市卫生局督导抽查时间不另行通知。
吉林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12日
抄送:省卫生厅监督处
吉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