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市卫生局
关于转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卫生计生委
执业兽医关于暂停使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卫生局:
现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暂停使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的通知》(吉食药监电[2013]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立即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疫苗接种单位暂停使用该产品,并采取控制措施。同时,各地要做好停用后替代疫苗的调剂,确保常规疫苗工作正常开展。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