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报材料
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审核表》;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并经过公证部门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并经过公证部门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
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内容包括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责任的承担)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申请来华短期行医的,必须有与在华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多单位聘用的,应有分别签订的协议);
6、有效身份证明(护照、入境签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8、拟聘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标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委托书》。
2、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填写、双面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
3、填表时要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碳素笔,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填写“无”。
5、申报单位递交的
中国卫生人才网材料必须如实表述有关情况,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