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3年定向培养全科医师社会化招录公告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3]002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全科医生社会化招录和定向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卫科[2013]16号)文件精神,2013年起,由市卫生局组织各区卫生局开展定向培养全科医师专项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忠于卫生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参见定向培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岗位信息表);
(六)岗位信息表中“应往届”为2011、2012和2013届毕业生。
二、报名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笔试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考不达开考比例通知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于2013年11月6日9∶00-16∶00,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报名确认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13年11月9日9:00至11月13日16:00在中国卫生人才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确认缴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3年11月18日9∶00-16∶00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总成绩。
1、笔试
笔试由南京市卫生局委托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考试专业详见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笔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时间定于2013年11月23日(周六)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公布,报考者于考试结束后15天左右凭本人身份证和准号证号码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统一笔试阅卷后,由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在南京市卫生局(www.njh。gov。cn)网站上公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区卫生局会同人社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3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www.med126.com/sanji/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由南京市卫生局委托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举行,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缴纳面试费(苏价费函[2007]146号,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内容、方式
面试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并通过抽签领取面试考号。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环节结束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南京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卫生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定向培养单位录取手续,按有关规定,培训期间实行实习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视为违反培训协议,予以解除培训合同,学员自行择业。
录取学员待定向培养完成取得
执业医师证书及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两证),经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定岗入编手续。培训期满未取得两证者,不得办理入编手续,并视情况赔偿培训费用。
六、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一)考务咨询电话
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25—83620823;联系人:严周忠
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卫生局人事处:025-83615664 联系人:白建平
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025-83612012 联系人:徐颖
各区卫生局联系电话
高淳区卫生局电话:025-68597813 联系人:魏定英
溧水区卫生局电话:025-57210959 联系人:仲正龙
江宁区卫生局电话:025-52137900 联系人:刘盈
建邺区卫生局电话:025-87778051 联系人:陈桂生
浦口区卫生局电话:025-58184561 联系人:王隽隽
六合区卫生局电话:025-57758718 联系人:查翠珍
化工园区卫生科电话:025-57019956 联系人:叶同山
雨花台区卫生局电话:025-52883016 联系人:谭倩倩
(三)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市卫生局纪委(监督室)电话:025-83617837;监督人:林笃源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定向培养全科医师社会化招录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卫生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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