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各县(区)公安(分)局、卫生局,高新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市管各医疗单位:
现将《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医院警务室建设规定>(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公安(分)局、卫高级职称考试网生局,高新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市管各医疗单位于每月5日前分别向市公安局经文保处、市卫生局办公室上报上月警务室建设月进度表。
联系电话:市公安局经文保处 3268329
(FTP:10.174.65.170医院警务室文件夹)
市卫生局办公室 3260242(邮箱:bjswsjbgs@163。com)
宝鸡市公安局 宝鸡市卫生局
2014年3月26日
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卫www.med126.com/wsj/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医院警务室建设规定(试行)》的通知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