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公布2014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www.med126.com,要加强对项目举办单位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举办通知、项目编号等相关资料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对未完成备案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不予认定。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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