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惠城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计委 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备案对象:拟于2014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备案条件: (一)在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备案人员试用需同一执业地点同类执业医师带教指导(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除外)。 (二)本年度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于下一年度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本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程序: (一)2013年10月31日前,拟于2014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二)2013年12月16日前,试用单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同一执业地点同类带教老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办医.学全在线医疗机构,由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通知办理备案手续,并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备案人员数据的汇总、审查和反馈工作。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驻惠部队具有对外经营资质医疗机构直接到市卫生局办理报考人员备案手续。 (三)请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卫生局审查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文件精神,本次备案材料将作为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将不能参加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事关相关备案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防止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 (二)请考生提前做好学历鉴定。要求:1.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可登录中国高等学历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网上验证,现场报名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需到2014年8月31日)。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 2.中专学历:现场报名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验证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认证中心,学历鉴定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3楼,电话:020-37626990。 3.分段培养学历: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需到2014年8月31日)(高等学校学历)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五、联系方式 市卫生局联系人:杨萍芳、朱章宾、胡晓安; 联系电话:2833085(西医类别)、2833093(中医类别) 电子邮箱:wsjyzk2833085@163。com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赖晓斌 联系电话:2873086 电子邮箱:yiliaoke@126。com。 省卫计委 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www.med126.com/wszg/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xls 2013年11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惠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2军卫生处、解放军421医院173临床部 校对:医政科胡晓安 (共印3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