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惠市委办发〔2013〕4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投资项目技术审查市场化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惠府办〔2013〕72号)要求,我局决定将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中的技术审查业务交由具备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资质的机构承担。具备资质的机构可向我局提出备案申请,备案后列入惠州市中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在我市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中的技术审查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技术审查机构备案流程 惠州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27日
惠州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预防性 卫生技术审查机构备案流程 一、申请及需提交的资料 1.惠州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技术审查机构申请表; 2.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 5.管理和专业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6.相关仪器设备名称及技术参数; 7.公共场检验、检测与卫生学评价报告; 8.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 9.其他信息资料(包括资质等级、服务职责、业务范围、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执业纪律)。 所有申请资料应递交纸质版2份。 (二) 受理。 受理窗口: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局窗口,电话2898731。 市卫生局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三)审查。市卫生局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完成申请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工作。 (四)备案。对符合资质要求的,市卫生局发出备案回执,列入惠州市中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惠州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预防性 卫生技术审查机构申请表 申请单位: 医学全.在线;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惠州市卫生局制 填 写 说 明 1、本申请表由申请机构填写后交市卫生局行政审批受理服务窗口。 2、填写时,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 3、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4、“申请证书级别”一栏指申请机构的级别,如地(市)级,县(区)级。 5、本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 附1 惠州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技术审查机构申请表
附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项目表 共 页 第 页
附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组织结构框图 注:①独立法人的画出本机构内、外部(行政或业务指导)关系; ②非独立法人的画出本机构在母体法人中所处位置,表明所有二级机构及内、外部关系; ③直接(属行政)关系用实线连接,间接(属业务指导)关系用虚线连接; ④有独立帐号的,请在此页的空白处加盖有本机构名称和开户银行帐号的印章。 附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人员一览表 第 页 共 页
附5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 第 &n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bsp;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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