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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办理卫生系列行政审批关于注意事项的通知
来源:惠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4/5/6 字体:

2013年,我局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行了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部分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了调整。针对调整后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审批和领取卫生许可证件中遇到的问题,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需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办理的事项

涉及房屋和场所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竣工卫生验收”,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江北文华一路大隆大厦)三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申办。该窗口在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批”、“设计审批”、“施工审批”和“验收审批”阶段,实行多部门审批事项并联办理。

注:租用现有房屋和场所经营,不进行房屋建筑建设,只作场所和室内卫生设施装修的公共场所,其“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竣工卫生验收”,则不需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申办,直接在市行政服务招生简章中心二楼卫生局窗口申请办理,也可登陆“惠州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sbs.huizhou。gov。cn/portal/bsdt.seam)进行网上申办。

二、“护士注册”到惠州市护理学会办理

根据改革要求,我局已将原“护士注册”职能正式移交给惠州市护理学会。我局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护士,请到惠州市护理学会申请“护士注册”。惠州市护理学会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黄塘路一巷紫云阁3楼(丰湖大酒店旁);电话:2589405。

三、暂停“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批”

根据改革要求,我局暂停“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批”,该项业务拟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学)会办理。有关移交工作完医学招聘网成后,我局将公告该事项的承办单位。

四、领取卫生许可证件的注意事项

为防止卫生许可证件被他人冒领,申请人领取相关卫生行政许可证件(批件)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书,到受理窗口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申请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书,方可领取。通过网上申办的卫生许可事项的申请人,领取相关卫生行政许可证件(批件)时,请携带办事指南列明所需的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供核实,如发现有虚假资料或与上传资料不相符,将不予发证。

     五、提倡网上申办卫生行政审批

我局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均可通过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网址:http://wsbs.huizhou。gov。cn)进行在线咨询和申请办理。网上申办更为便捷,因此,我局提倡申请人在网上申办。目前,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大厅设有供申请人使用的电脑,申请人也可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公用电脑上网申办行政审批。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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