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市区各主要社会医疗机构: 根据《印发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药品数据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惠市编〔2013〕159号)精神,设立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撤销惠州市卫生局、惠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印章,原“惠州市卫生局”、“惠www.med126.com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印章同时废止。 2014年4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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