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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河源市卫生局 更新:2014/5/6 字体:

河源市卫生局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6〕114号)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河源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委办发〔2006〕9号)精神,为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现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切实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二、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

   (一)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医院转制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及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同时,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卫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工作人员给予回扣、提成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工商等部门认真查处。各县区卫生局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三、实施步骤

l、组织准备(5月底以前)。市、县卫生局和各级医疗机构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医药购销领域中不正当交易的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制订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并层层进行部署。

2、动员教育(6月—7月)。运用多种形式,在本地、本单位全面动员,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学习卫生部《实施意见》、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深刻领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这一阶段,要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对照检查(8月—9月)。对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对照检查。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款物上缴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所设立的专项帐户,并揭露行贿企业和个人。

   在对照检查工作中,要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对已掌握明确线索而没有进行自查自纠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重点教育,积极引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认真自查自纠问题。对自查自纠问题的处理要注意把握以下政策:

①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予处分;

②对情节较重,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③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

④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整改提高(10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找漏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自查自纠工作基www.med126.com本完成后,各地、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市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总结验收(11月—12月)。市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消极应付、走过场的地方和单位,要派督导组帮助补课和整改。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张新才同志任组长,凌日辉、欧阳松华、叶伟青、唐三英同志任副组长,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唐三英同志兼任。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组织和指导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任由主管副职或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各县区卫生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卫生局的部署,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硬化,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调查研究、部署工作、组织推动、检查督促,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要经常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主动与纪检监察、检察、工商、审计等机关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互通信息,总结交流经验。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定期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随时掌握下级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加强工作指导。

(三)加大力度,严查大案

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对于惩处犯罪分子,增强教育效果,震慑违法行为,巩固治理成果,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把查办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环节,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必须同时进行,不能简单理解为前后两个阶段。要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通过查办案件推动自查自纠的开展。查办案件要贯穿于专项医学检验网治理的全过程。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市卫生局举报电话为3341476。要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分析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查处;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的线索,要主动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联系,共同进行查处。要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对涉案金额高、涉及范围大、情节严重,不主动交待的,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在医药购销等活动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要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要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注意区分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于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款的,应依法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同时,又要坚持宽严适度,防止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处理偏宽、偏软的现象。

(四)加强监督,确保实效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医疗卫生机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派驻人员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人员,有重点地对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

(五)纠建并举,完善机制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重在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全市卫生系统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法制教育,深入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以及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等。增强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和卫生行政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依法执业、廉洁从医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等重要事项。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增加收费透明度。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分配、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处方管理制度,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不正当行为要及时告诫或查处,规范医务人员的临床诊疗服务行为。改进并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范围,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从制度上、规范管理上解决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问题。

(六)保持稳定,维护秩序

要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关系,坚持专项治理与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相结合,既要集中一定时间、精力,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动员、教育,搞好自查自纠活动,又要做好日常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使专项治理工作成为增强医疗卫生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利益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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