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卫〔2011〕34号
关于加强当前职业卫生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
近年来,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各项工作,职业病防治工作得到加强,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病危害未能从根本上得到预防和控制,在最近我市紫金县临江镇发生一起环境铅污染引起的危害事件处置过程中,市疾控中心对肇事工厂工人进行血铅筛查,发现部分工人血铅超标,个别工人血铅指标还达到重度中毒诊断标准,这不仅严重危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遏制职业病危害事件有所上升的势头,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现就加强当前我市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和政府对此一向高度重视。目前,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产业和劳动转移,职业危害问题理应引起高度重视。我市的职业病危害的整体形势不容乐观,新发职业病例或疑似职业病例有逐年增多的趋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众多,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任务较重;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职业病危害已经成为一个需要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思想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不断增强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职业卫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国家、省和地方对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进行了调整。根据市府办《印发河源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河府办〔2010〕31号)规定,我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实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在市职业病防治院获得职业病诊断资质和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前,市疾控中心继续承担我市职业中毒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职责。各县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措施,完善责任制,切实将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要认真研究本地区职业危害的严重问题,抓住主要矛盾,结合省卫生厅当前部署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任务,重点对辖区内农药生产、制药、宝石加工、有机溶剂、陶瓷、家具、汽车制造、玩具、电镀、五金、蓄电池、纺织、建材、电子、制鞋、皮革、冶金等存在职业危害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企业基本档案,摸清从业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地区、行业分布情况,确定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和专项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www.med126.com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工作措施,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对作业方式极其落后,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隐患严重,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拒不整改的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决不手软。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要严格把关,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制度。
四、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
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远不能满足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需求,当前,除市疾控中心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外,全市五县一区无一家医疗卫生机构取得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各地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大投入,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2011年底前,市职业病防治院应获得职业病诊断资质和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市、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同级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严格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自身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专业人员业务素质,规范技术工作行为,确保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及其结果的客观、科学、公正。要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和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和防止漏报、瞒报等违法行为,为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提供可靠的依据。
五、统筹兼顾,加强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要认真贯彻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2011年10月前,全面落实好辖区内《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省卫生厅2011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调查。要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行为,切实做好患者和从事放射工作医务人员的防护。
六、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制作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册、海报、音像制品、公益广告、举办讲座和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等多种方式,以存在粉尘、噪声、有机溶剂、放射性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药品数据准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用人单位和企业经营者明确法律对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让劳动者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形成全社会关心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要积极探索在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企业和人群开展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倡导有益健康的行为方式并指导实施,促进劳动者健康。
七、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职业卫生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安监、劳动、工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机制;要加强信息沟通,定期相互通报职业卫生工作进展,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综合监督管理链,确保各项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措施的落实,为有效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工作提供依据,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职业卫生工作新格局。
请各县区和局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于6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开展职业危害企业排查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应立即报送。我局将适时开展对各地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查。
联系人:魏继阳,联系电话(传真):3339266。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